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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和苏家屯区定点医疗机构定为市级统筹定点机构

    根据沈阳市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将沈北新区和苏家屯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纳入市级统筹范围的通知》(沈社发〔20081号)文件精神,从200911起,沈北新区和苏家屯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纳入市级统筹。实行市级统筹后,两地参保人员可持市级医保IC卡,在全市范围内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房,就医、购药。为此,决定原来属两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房,全部授予市级定点机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原两区各定点机构,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计算机联网、签订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协议等相关手续。
二、原两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结算标准、起付标准、个人自付比例,均按市级统筹的同类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三、原两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房结算办法,均按市级统筹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四、原两区的各定点机构要组织人员进行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培训,严格执行医疗和生育保险政策,加强医疗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转自 沈阳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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